动火作业管理程序1.目的为规范公司动火作业的申请,审批及相关作业的要求,确保公司财产及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承包商在公司的动火作业管理
3.定义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在户外进行点火焚烧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铁质扳手等工具进行敲打拆卸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职责行政人事部环安:举办承包商及公司员工动火作业安全教育训练、检查落实现场风险控制措施,签发动火作业申请许可
设备部: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人员有证作业,并在动火作业证件有效期前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外审,和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厂内的焊接与切割等作业
承包商:确保来我司作业人员证件有效,并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厂内的焊接与切割等作业
发包单位:须向行政人事部环安申请《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环安确认通过后作业
5.程序设立可动火区域:工厂应根据需要设立动火区域,且公司内部员工动火作业应尽可能在动火区完成
可动火区域应随时满足动火条件,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可动火区域的设立及维护
公司员工在动火区域内的作业可免于申请,但仍需做好安全措施
承包商在公司可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同样需要申请
可动火区域条件:区域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作业点 10 米半径内无易燃易爆物、可燃物资
作业点 10 米范围内无吸风口
10 米半径内虽有易燃易爆物、可燃物或吸风口,但已做好适当隔离或用水浇湿,以防止起火
作业区域内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 10%
作业区域的消防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 米距离内可获取完好的灭火器
公司员工在接受环安的安全培训后,在可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可免于申请但仍需做好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环安对承包商或工务员工的环安教育培训有效期为一年
公司员工在非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或承包商的动火作业按以下流程申请作业过程中,若承包商需要进行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