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货物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这是国家为鼓励出口创汇,增强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而采取的一项税收优惠,有的国家采取出口退税的政策,有的国家采取出口免税的政策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作用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现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为鼓励出口,增强出口货物的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支持配合外贸体制的改革,促进出口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我国的外汇储备能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章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要素一、出口货物退(免)税享受对象1、对外贸易经营者
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其中,个人(包括外国人)是指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2、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
3、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
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的企业和人员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货物范围(一)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基本条件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已出口的凡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外,都是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l、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均已有明确规定
强调要具备这一条件,主要是考虑我国出口货物退税政策以征税为前提这一基本原则,因此,出口退税,只能是对已征税的出口货物退还其已征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未征税的出口货物则不能退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