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法制监督经验交流“两费”停征后,工商部门执法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对法制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新形势下,XX县区工商局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的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更新执法理念,对每起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到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严格行政执法时限,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了行政执法水平的整体提高
一、限时立案,控制立销案的随意性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部分办案机构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未立案,先调查的现象,或者对已立案案件,不能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办案机构随意撤案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传统监管方式沿袭下来的习惯所致,另一方面是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所致
为了彻底杜绝这一现象,我们制定了《立案程序规定》,对立案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并通过网上和书式双轨报案审批,为落实该规定提供保障
—通过网上办案系统,控制立销案时限
网上办案快捷、高效,对于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办案机构来说,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申报立案
我们规定,办案机构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等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说明立案理由,提议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同时附上相关材料,必须在当日通过办公网络向市局申报立案
特殊情况,确需立即查处,无法通过办公网络向市局预先申报立案的,办案机构负责人必须事先向局长说明情况并经同意,然后报法制科登记备案后方可查处,案件主办人必须在24小时内通过办公网络申报立案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受“人情网”、“关系网”的影响,难免有方方面面“说情的”,对进入立案件程序的案件,必须经过办案机构案审小组集体讨论,经过严格的程序,才可以撤案
这样不仅是对办案机构的规范,也是为办案机构防止“说情风”,设立了“挡风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行政执法干扰
—通过书式材料审批,控制立销案时限
办案机构要在网第1页共5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