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区***乡**灌区农民用水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乡**灌区的用水户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组织起来的从事农业灌排自助服务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地方性、非营利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实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全心全意为用水户提供优质灌排服务,降低灌溉成本,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农业稳产高产、节水高效、会员增收为宗旨
第四条本协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接受幸福乡人民政府和爱辉区水务局的具体指导和帮助,接受爱辉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业务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1、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灌溉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和供水调度;2、调配灌溉水源,组织抗旱、为用水户提供灌溉服务;3、负责供水到户工作,向用水户供水并收缴农业水费;4、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及灌溉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以渠系水文边界为辖区地域边界组建,在此范围内的受益农户经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协会成立时未申请入会的农户,以后申请入会时,必须按规定补交前段工程部分建设和管理费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本渠系范围内用水户;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协会制度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1、用水户提出申请;2、协会执行委员会或筹委会审查通过;3、协会执行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用水权;2、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3、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的权利;4、了解协会工作并进行监督的权利;5、退出协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执行协会的决议,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2、按照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用水小组会员会议决议,出工、筹资参与灌排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