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风险防范交流材料一、抓事前权力制衡,查办案件实行“五分离”针对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办案人员权力大、处罚弹性大等容易引起不公正执法、不廉洁执法以及徇私执法的问题,借鉴公、检、法执法办案制约机制,该局实行了查办案件“五分离”
即:立案、调查、核审、审批和执行五个环节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执法办案运行机制
一是集中立案
市局及各县(市、区)局设立案件管理中心,统一负责案件线索管理、立案(销案)审查管理、强制措施审查和案卷归档管理
对发现案件线索不申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申报
对经责令仍不改正的,提请按行政执法责任制予以追究
二是指定调查
市局及各县(市、区)局设立案件调查大队(中队),统一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
没有立案,调查人员一律不得就案件与当事人直接接触、调查
不得与当事人商谈处罚意见,更不得直接和间接收缴违法款物
三是统一核审
案件调查终结后统一由各级法制机构进行核审
法制机构应对调查机构所提请核审的案件进行全面审定,对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发回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证据
对不能认定为违法行为的或者实施了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报经领导批准予以撤销
四是分级审批
行政处罚案件由法制机构审核后,集中报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分管公平交易的副局长)审批;强制措施统一由案件管理中心审查并办理呈报审批手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实行统一归口审查并办理呈报审批手续
案件一经决定,必须严格执行
任何机构和部门都不得随意变更决定事项
上级工商机关对下级工商机关案件办理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发现不当行政处罚行为应及时纠正
五是案件执行归口案件执行部门办理
市局及各县(市、区)局设立案件执行大队(中队),统一负责案件的执行工作
二、抓事中定岗定责,监督规范推行“执法三制”明确职责是行政执法归责的重要内容,只有职责明晰,才能保证正确履岗,权责统一
对此,该局自上而下全面推行“执法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