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 2 篇(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上海市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 2 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开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
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
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市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市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 1 委托人: 拍卖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 2《委托拍卖标的清单》)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以下同),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如实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评估和鉴定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承担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承担
广告、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由支付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的
状况不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
第三条拍卖期限及地点拍卖人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以下同)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告知委托人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交付买受人
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委托人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 交付方式为(交物/交单)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拍卖未成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