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教师职称岗位晋级方案为使职称评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教育及人社部门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1、注重实绩原则:注重教师个人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2、资历倾斜原则:考虑教师教龄、资历及临近退休等相关因素,并予以适当倾斜
3、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本方案组织评聘工作,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二、基本条件(一)聘任对象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师德规范,年度考核合格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聘任相应职称岗位,任职时间符合上级规定最低年限要求,即获聘相应岗位 3 年(36 个月)以上方可参与竞聘高一级岗位
(三)近一年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聘:(1)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2)教育教学行为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极坏影响,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不称职的;(3)因违规办班、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受到查处的;(4)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5)不符合上级部门关于职称评聘相关规定的
三、评分细则(一)资历1、教(工)龄:参加工作年限,每年计 2 分
(以工资信息表中参加工作的时间为依据)2、任现岗位年限:聘任现岗位职级每年计 2 分
(在外校聘任每年计 1 分;降聘者,其原聘高一级的岗位等级在现任岗位年限中应予以认可)
3、学历: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按等次计分:研究生 5 分,本科(含双专)4 分、专科 3 分、中师 2 分
4、校龄:进入本校工作(从借入算起)15 年内每年记 1 分,超过 15 年,每增加 5 年加 2 分(如:满 20 年记 17 分,满 25 年记 19 分,满 30 年记 21 分,满 35 年计 23 分)
(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分:以近五年(十个学期)中每学期本人绩效考核分与全校教师绩效平均分之差的总和,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