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供方:需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工程名称:供货地点:签订时间:2010 年月日 签订地点:南宁市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建设,由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承建的项目的商品混凝土供应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一、供方按下表中的混凝土品种及单价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序号强度等级单价(元/m3)订货量(m3)备注砾石碎石1C10概算量:??1. 若需方一次泵送混凝土数量少于 50m3,则增加泵送台班费:用汽车泵加收 1500 元/次;如用地泵加收 500 元/次。2. 混凝土坍落度:自卸2C153C204C255C306C357C408C4580-180mm,泵送 140T80mm、要求大于 180mm 时单价需增加 10 元/m3。3. 润泵砂浆按当次浇筑同等级混凝土单价计算。4. 早强混凝土单价增加 20 元/m3,水下混凝土单价增加 10丿元/m3。9C5010C5511C6012C651314说明以上单价已含泵送费、运费(送货到需方指定施工作业面)及税金,非泵送混凝土单价在原单价基础上减 10 元/m3。二、订货与发货:1、需方每次订货时,须提前 24 小时由负责人以书面、传真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供方(当一次订货量超过 300m3时须提前 48 小时,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及供应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通知中应明确浇筑时间、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等,遇有临时变更的,需方须提前4 个小时通知供方,否则需方应对供方出货的混凝土予以签收。三、计量及校核签收:1、需方签收人员对供方发货单的供应数量核实后在供应单上进行签收;每次供应的最后尾数由需方确定,只能报一次尾数(即只能有一车装载少于混凝土车额定容积量),超过部分按车收取空载费【(混凝土车额定容积量减实际装载量 X30 元/m3】;一次订货少于混凝土车额定容积量时(按每车额定容积量计),同样收取空载费。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和物重量按 2400Kg计,负误差不超过 2%.如需方对供方计量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以便双方校核实,否则视为确认;需方也可对任意车次抽检,以三车次平均数为计量基数,如供方送货单与该基数负误差超过 2%时,则该批次各车数量均按此实际负误差计算。2、需方签收人员:结算人员及对账人员若有变动需方书面通知供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非需方签收人员签字认可的结算凭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需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四、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1、结算单据为双方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