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填表说明《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是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退休核准部门退休核准通过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凭证
一、《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的分类《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按照不同的退休人群分别使用不同的表式在付标题注明,共分为五种:一次性:适用于不满足按月支付条件的,一次性支付养老补偿金和个人帐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参加了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转制单位:适用于事业单位转制进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117 号:适用于 1998 年 1 月 1 日后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的人员
普通:适用于非上述四类以外的人员(含 1998 原行业移交人员)
二、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的具体要求由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根据申报退休人员的职工档案、《个人缴费情况表》和其他2相关材料如实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的项目逐项填写清楚
申报单位在申报职工退休时,《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作为申报退休的凭证,申报单位在填写好该表后,须签署申报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有上级主管单位,也须有主管单位签署申报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经劳动保障退休核准部门退休核准通过后,劳动保障退休核准部门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上签署核准意见并加盖公章生效
成为职工退休的最终依据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分别留存在:退休核准部门、社保经(代)办部门、医保经办部门、申报单位(两分,其中一份须装入退休人员本人的档案)、退休人员本人
对退休核准结果不服的可在退休核准之日 60 天内,向核准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或同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核准部门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