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自查报告【九篇】甲方:乙方:20xx 年 x 月 x 日,因乙方过错,在 xxx 发生事故,该事故造成乙方左脚受伤,现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xxx 元,其中人民币 xxx 作为医疗费、生活费于签订本协议日前已经支付,签订本协议日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xxx元。乙方全部损失(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补助费、用具费、后期治疗费等全部费用)甲方已支付完毕。二、乙方受伤事件不涉及甲、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甲方赔偿乙方上述款项后,甲、乙方再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如乙方身份存在问题,或就该事故再主张任何权利,应退还上述赔偿款,并承担两倍赔偿款的违约责任。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住址:身份证号:时间:时间:收据根据 20xx 年 x 月 x 日的协议书,我已经收到人民币 xxxx 元全部赔偿款,我保证不再就该事故主张任何权利,否则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一、排查内容。(一)对我支行网点的排查。经排查,我支行不存在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资产”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代客户投资理财;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参与非法集资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民间借贷机构或组织提供资金或贷款;我支行不存在为非法集资组织开立银行账户;我支行不存2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明知是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转账结算或电子银行服务等行为。(二)对我支行在职员工的排查。经排查,我支行不存在利用职工将“易贷卡”或信用卡交与无亲缘关系的人使用,从中收取高额利息、佣金或其他费用;我支行不存在在职员工出借个人或近亲属银行账户替参与非法集资行为人过渡资金;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近亲属参与非法集资;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隐瞒身份在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任职;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充当“掮客”,引诱、劝导他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正常渠道融资等行为。二、职责分工根据总行要求,我支行成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排查工作小组。我支行行长蔡茂同志担任小组组长负责宣传教育的具体实施和推进工作,其他人员为小组成员配合组长工作。三、员工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在小组组长的带领下,我支行对在职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