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是怎样的 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是很多的,但是大部分第一次起诉的离婚案件,由于无法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条件,很可能会判决不离婚,法院会依法给出不准离婚判决书,也是属于一般的民事判决书,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是怎样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是怎样的 XX 省 XX 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XXXX)营民初字第 719 号 原告:刘 XX(又名刘 XX),女,生于 1969 年 3 月 5 日,汉族,XX 省 XX县人,小学文化,务农,住 XX 镇福乐村 1 社
委托代理人:曾 XX,骆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者
被告:王 XX(又名王 XX),男,生于 1969 年 12 月 18 日,汉族,XX 省 XX县人,初中文化,务农,住 XX 镇福乐村 1 社
法定代理人:陈 XX,女,生于 1938 年 10 月 24 日,汉族,XX 省 XX 县人,不识字,务农,住 XX 镇福乐村 1 社(系被告之母)
委托代理人:肖 XX,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涂 XX,XX 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原告刘 XX 诉被告王 XX 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 XXXX 年 5 月 21 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及委托代理人,被告及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于 XXXX 年正月经王*全介绍相识恋爱,XXXX 年 XX月 XX 日按农村风俗进行了婚礼,XXXX 年 X 月 XX 日补办了结婚证
XXXX 年 XX月 XX 日生一子,名叫 XX
1993 年修建了四排三间一楼一底砖混木楼楼房,房屋两侧各修了偏搭瓦房一间
我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我们的婚姻属父母包办
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加之被告从不履行其当丈夫和当父亲的责任,长期争吵、打架
我和被告的夫妻关系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