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离婚答辩状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为了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人可以用答辩状进行答辩
在现在社会,我们很多纠纷都会选择在法庭上解决,我们开庭前都会提前准备好答辩状,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不同意离婚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1 答辩人:杨 XX,女,汉族,1975 年 10 月 05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老师,住云南省巍山县 XX 镇 XX 街 XXX 号,身份证号码 532923XXXXXXX,联系电话 139872XXXXX
被答辩人:高 XX,男,汉族,1972 年 4 月 21 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老师,住云南省巍山县 XX 镇 XX 街 XXX 号,身份证号532324XXXXXXXX,联系电话 138872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 XX 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 1999 年相识,后经四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20xx 年 10 月 23 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 20xx 年 08 月 16 日生育儿子高 XX
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XXXX 经营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
20xx 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我们还购买了 250 多平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杨XX,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