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日常管理行为法律规范 专卖店日常管理行为法律规范 2
1 专卖店工作人员未经店长的许可,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擅离岗位及私自调假 2
2 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及私自调班或休假,特别情况须经店长以上直属主管批准 2
3 上下班必须签到,不得代签 2
4 每月排班表,应于每月 1 日前由店长排定,未经店长允许,不得擅自更改 2
5 员工请假需报直属主管批准,店长需由直属主管批准不得安排在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2
6 穿着工装时,不能在公共场所有不良言形,以免影响公司声誉 2
7 员工用餐时间为 30 分钟,店长应合理安排员工用餐时间,必须轮流进餐,不得在店堂内用餐,餐后及时补妆并清理现场洁净 2
8 工作时必须穿着公司指定整齐制服及配戴工牌于左胸前,并应有专业仪态 2
9 不论在任何情景下,应面带亲切笑容及不得与顾客争论 2
10 店长休息时必须指定人员代班,并报请上级批准 2
11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应面带微笑,热情服务,不得与顾客争吵或不礼貌,不得任意评论顾客的言行、服饰 2
12 不可在店堂内粗言秽语、饮食、戏闹、聊天,亦不得在店堂内及休息室吸烟或睡觉 2
13 不可在店堂内依傍货架或墙壁、双手叠在胸前或插在裤袋内 2
14 不得对上司态度恶劣及拒绝履行上司之合理工作安排 2
15 必须严格遵循公司服务标准及清洁标准 2
16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开启电脑、收银机 2
17 工作时间不得私自会客,带子女上班及存放他人物品 2
18 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更改店内商品价格 2
19 本店营业额及操作规程严禁向外透露 2
20 交接班时应将日报表、收银等情况交接清楚 2
21 每日下班前须将当日账目整理清楚后,员工方可离开 2
22 应服从和配合上级领导、主管部门、督导人员巡店督查,不得抗拒 2
23 任何人不得在店内私自取货品和未经打折私自让利给顾客 2
24 不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