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家具买卖合同个人家具买卖合同 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真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后,对红木家具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产品详情: 1、产品名称: 2、材质: 3、产地: 4、数量: 5、价格: 7、简介: 二、合同价款: 本合同所列红木家具总计人民币:(¥元)。 三、包装及运输: 乙方必须采纳在运输过程中不使合同货物受损的方法进行包装,并承担其包装费,货物的运输费用及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验收方法: 根据红木家具的有关行业标准(如无行业标准则按厂家标准验收),因本合同标的物全部为手工制作,世纪所供货物难免有差异存在,因此验收时按实际到场货物为准。 五、货款的支付: 货物送到后,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结清所有还款。 六、交货规定: 1、交货地点:甲乙双方约定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乙方车运送货。 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运输费:乙方承担。 七、双方责任、义务及权利: 1、甲方如在合同执行中途变更标的物的规格及形状的,需征得乙方同意,在和乙方协商确认变更价款后方可比变更,否则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2、乙方必须保证按时交货、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货的,需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延长供货期的,承担因此引起的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物的规格、形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进行更换;乙方如提供替代产品的,其质量等级应等同或高于合同约定标的物,否则不予认可。 4、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支付款项的,乙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至付款后第一天算起。 5、标的物到现场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如因甲方原因更换标的物,增加更换部分货款并将更换部分物品的交货期顺延三十天。 6、本合同所订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确需修改的,变更方必须与利益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提出变更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未尽事宜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以附件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冲突的条款以协议条款为准。 十、合同份数、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壹拾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及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开户行: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