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直接持股好还是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好 一、个人直接持股好还是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好 对于持股的主体选择,可以从下列因素进行考虑: 1、考虑满足国内上市的法律要求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的股权清楚,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工会持股、超过 200 人持股的情况。 2、考虑利益分配协调的便利性 假如拟投资主体较多,为平衡和协调各方的利益,建议投资主体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通过该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这样便于统一进行管理和协调,尽量“一个声音说话”,“一个公章表决”,而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3、考虑税收筹划的空间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空间,假如是个人直接持股,在抛售股票时,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若通过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有延缓避税和合理节税的空间。如,对于合伙企业本身而言,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该合伙企业再实际分配时,才需要由合伙企业的投资主体分别缴税。 4、考虑未来融资的拓展性 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未来变现时,可以在公司、合伙企业层面上发生变化,而无需直接在拟上市公司层面。因为在拟上市公司层面变更需要获得多个审批部门审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等,程序非常麻烦。 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便于将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信托、融资贷款,进行各项合理融资安排。 5、股权激励计划的考虑 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的时候,可以通过持股公司的方式,在持股公司的层面设计股权激励计划,一方面避开对所投资公司股权变动的影响,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对激励对象的约束机制。 二、个人持股和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的优势为: 程序简便,不需额外设立持股平台。 激励效果明显,员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享有完整股东权利,直接参加公司决策,体现更强的归属感。 税负压力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转让公司股权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直接持股的劣势为: 如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不高,且后续融资时还会进一步稀释持股比例,将不利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掌控,需做好其他补充安排。 直接持股的股东人数受限,有限公司直接股东数量不得超过 50 人; 有限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