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大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中医药大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学校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法律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证会计档案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目前本校实际,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适用我校一级财务以及基建、校医院、工会、后勤服务总公司、国际沟通服务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所有二级财务
二、我校会计档案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制度
各会计核算单位负责会计档案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档案馆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监督、指导、检查和提供利用,财务处负责对会计档案的形成及保管进行业务指导及使用监管
三、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一)各级各类经费计划 (二)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三)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国库帐户明细帐,国库指标明细帐等
(四)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及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五)其他类:国库指标及计划查询表,国库指标查询表,国库计划查询表,国库预算及结余情况表,国库计划结余表,国库支出明细表,国库退款查询表,国库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工资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其他应归档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四、会计档案归档时间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一年内,由会计档案形成部门造册移交学校档案馆
因工作需要仍需暂存在本部门使用的,应在造册后并征得档案馆同意,且明确暂存时间及保管责任人,方可留存
留存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留存时应先将留存会计档案的清单交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