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施工合同篇一:新版施工合同解读之(四)关于甲供材料与设备20XX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之(四)——关于甲供材料与设备一、材料与设备的含义本文所述材料与设备,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等;机械设备如:吊机、挖土机、垂直运输机等。材料和设备,可以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也可以由发包人提供。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与设备,称“甲供材料”。对于甲供材料与设备,进场时应由承包方和发包方代表共同取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上。由于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承包人,工程的工期和质量由承包人负责,但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与设备也将影响到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因此,为了进一步明确承、发包人各自的责、权、利关系,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甲供材料与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约定,并须附有详细的甲供材料与设备清单。二、13 版合同《通用条款》中对材料与设备的规定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承包人应提前 30 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第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