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XX〕196 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教贷〔XX〕99 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陶晴同志在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启动仪式暨新闻通报会上讲话的通知》(云教办函〔XX〕9 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加大对贫困大学生的扶助力度,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作为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推动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扎实推进,抓好落实
二、目标任务通过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确保我县符合条件的大学阶段贫困生都能顺利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实现“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目标
三、承办银行XX 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由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县农村信用社代办
四、贷款性质和条件(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下称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