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所有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原则,施工单项协议估算价在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协议估算价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协议估算价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的;单项协议估算价低于 200 万、100万、50 万,项目总投资在万元以上的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波及国家安全、 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合适招标的;属于运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带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施工重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规定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扔具有承包能力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所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对于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同意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规定,只有少许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受自然地区环境限制的;波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事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基本程序和严禁肢解发包的规定,招标的基本程序重要包括,贯彻招标条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献、公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