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中国的贫困儿童:概念及规模一.概念的界定基于研究主题,与贫困儿童有关的概念包括两类,即基础概念和与现行救助政策有关的操作性概念
㈠.基础概念基础概念主要有两个: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
如有需要,本报告也会把贫困儿童的概念延伸至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
1.儿童本报告指称的“儿童”,采用的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有关儿童的定义,即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
这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人)的年龄界定相同
如无特别说明,下文中的“儿童”和“未成年人”指的是同一群体
2.贫困家庭儿童本报告把贫困家庭儿童简称“贫困儿童”
由于贫困标准有绝对与相对之分特别是我国城乡、地区之间贫困状况和实践标准仍存在较大的差异,要认定科学统一的贫困儿童概念实属不易
基于研究主题和困境儿童的实际状况,本文把贫困儿童聚焦于下列三类群体: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孤儿和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
之所以如此界定,一个最主要的理由是:衡量儿童贫困的标准相对统一,即其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所有儿童,一方面避免了贫困儿童多样性特征给本研究带来的困扰,另一方面,上述数据无论是完整性还是可及性也较为理想
3.低收入家庭儿童低收入家庭儿童是指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简称“低收入儿童”)
由于“低收入家庭”尚无全国性标准,各地各部门执行的标准也有很大差异,本文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尊重各地各部门的现行标准,不刻意强求统一
从目前的情况看,低收入户一般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10—150%之间的家庭
㈡.与现行政策相关的操作性概念讨论了概念以后,还要将这些基本概念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
这就引出了一系列与现行政策相关的操作性概念,这包括: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农村五保儿童城市福利机构收养的孤残儿童、城市救助保护机构收容的流浪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
1.低保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