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专利代理实务试卷及解析第一节 试卷本试卷包含*试题阐明及答题须知*实用新型专利阐明书*无效宣布祈求书所附的意见陈说书*对比文献 1 及附图*对比文献 2 及附图*祈求人张某提交的补充意见陈说书*对比文献 3*有关后续改善的技术内容阐明及附图*草稿纸试题阐明本专利代理实务试题包括无效实务题和申请实务题两部分
第一部分 无效实务题专利权人郑某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头颈矫治器”,专利号为ZL0034
祈求人张某针对该专利于 2009 年 2 月 26 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布祈求,祈求宣布该专利所有无效,同步提交了对比文献 1 和 2
专利权人郑某委托甲代理企业于 2009 年 3 月 23 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意见陈说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规定书
祈求人张某于 2009 年 4 月 20 日提交了补充意见陈说书和对比文献 3
口头审理定于 2009 年 6 月 15 日举行
郑某委托甲代理企业代理人参与口头审理,张某委托王某和乙代理企业李某分别作为公民代理和专利代理人参与口头审理
假设应试者作为甲代理企业的代理人接受指派详细承接该无效案件,规定应试者:1.撰写 2009 年 3 月 23 日提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修改后的权利规定书;2.撰写 2009 年 3 月 23 日提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意见陈说书;3.结合修改后的权利规定书,对祈求人于 2009 年 4 月 20 日提交补充意见陈说书和对比文献与否符合无效宣布程序中的有关规定,以及所增长的无效宣布理由与否成立,撰写意见陈说书;4.出席口头审理时,刊登对对方出席口头审理人员的身份和资格的意见
应试者撰写意见陈说书;时应当结合修改后的权利规定书进行,并应当根据专利法及其实行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及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
第二部分 申请实务题假设口头审理结束后,郑某提供了一份记载其在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