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述观点“凡技术上可以做的事都应当做”。法国社会学家埃吕尔承认技术应用有负面作用,但他认为这只能通过技术来消除。埃吕尔说:“我们在竭力揭发技术发展招致麻烦的一面……我深信,所有这些麻烦都会伴随技术自身的不停发展而被消除,并且,确实也只有依托技术的发展才能消除。”技术对消除、减弱技术的负面效果,当然有重要作用,例如要在煤中脱硫,就应当研究和应用脱硫技术,仍然是人的决策。认为伴随技术的发展,技术应用的负面作用会自然消除,是没有根据的,也是有害的。另一位学者弗洛姆说,现代技术系统有两个指导原则:第一原则是“凡技术上可以做的事都应当做”,第二原则是“最大效率与产出原则”。弗洛姆所说的第二原则,就是所谓的效率原则。他所说的第一原则提出了一种技术逻辑—“可以做”等于“应当做”。这两条原则结合起来,就是凡技术可以做的都应当去做,并且还要尽量强化它的效果。虽然是恶的技术,也应当采用,并且努力强化它的恶果。这当然是荒唐的逻辑。“可以”是对技术功能的判断,是事实判断:“应当”是价值判断、伦理判断。“可以”不等于“应当”,正如“应当”不等于“可以”。同样,技术不能取代道德,就像道德不能取代技术。假如凡技术可以做到的事,我们都应当去做,那我们就放弃了对技术应用后果的评价和责任。人与技术的关系只能是发明与被发明、开发与被开发、应用与被应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人是主体,技术是客体。人是目的,技术是手段。技术应当为人谋利,而不应当损害人的利益。是人主宰技术的命运,而不是技术主宰人的命运。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要遵守技术的自然逻辑,既人造物进化的逻辑,也可以说是技术自身的逻辑;更要遵守技术的社会逻辑,或称社会逻辑,这是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逻辑。技术的社会逻辑高于技术的自然逻辑,当这两种逻辑冲突时,技术的自然逻辑服从技术的社会逻辑。技术自身的善恶、技术应用后果的善恶,只能根据大多数人的主线利益来判定。人类的最高目的,不是发展和应用技术,而是人类的全面发展,技术只是为了这个目的服务的手段。技术越发展,越应当强调对技术的人文关注。2.“黄禹锡”破灭的启示是什么,结合自身专业予以评述。实际上,从“卵子风波”到“造假风波”,我们可以看出,黄禹锡违反了科技道德最主线的两个方面:即求真的学术道德和求善的人本道德。科技道德是科技人员在科学研究中应当遵照的伦理规范的总称。老式上,人们讲到科技道德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