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述观点“凡技术上可以做的事都应当做”
法国社会学家埃吕尔承认技术应用有负面作用,但他认为这只能通过技术来消除
埃吕尔说:“我们在竭力揭发技术发展招致麻烦的一面……我深信,所有这些麻烦都会伴随技术自身的不停发展而被消除,并且,确实也只有依托技术的发展才能消除
”技术对消除、减弱技术的负面效果,当然有重要作用,例如要在煤中脱硫,就应当研究和应用脱硫技术,仍然是人的决策
认为伴随技术的发展,技术应用的负面作用会自然消除,是没有根据的,也是有害的
另一位学者弗洛姆说,现代技术系统有两个指导原则:第一原则是“凡技术上可以做的事都应当做”,第二原则是“最大效率与产出原则”
弗洛姆所说的第二原则,就是所谓的效率原则
他所说的第一原则提出了一种技术逻辑—“可以做”等于“应当做”
这两条原则结合起来,就是凡技术可以做的都应当去做,并且还要尽量强化它的效果
虽然是恶的技术,也应当采用,并且努力强化它的恶果
这当然是荒唐的逻辑
“可以”是对技术功能的判断,是事实判断:“应当”是价值判断、伦理判断
“可以”不等于“应当”,正如“应当”不等于“可以”
同样,技术不能取代道德,就像道德不能取代技术
假如凡技术可以做到的事,我们都应当去做,那我们就放弃了对技术应用后果的评价和责任
人与技术的关系只能是发明与被发明、开发与被开发、应用与被应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人是主体,技术是客体
人是目的,技术是手段
技术应当为人谋利,而不应当损害人的利益
是人主宰技术的命运,而不是技术主宰人的命运
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要遵守技术的自然逻辑,既人造物进化的逻辑,也可以说是技术自身的逻辑;更要遵守技术的社会逻辑,或称社会逻辑,这是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逻辑
技术的社会逻辑高于技术的自然逻辑,当这两种逻辑冲突时,技术的自然逻辑服从技术的社会逻辑
技术自身的善恶、技术应用后果的善恶,只能根据大多数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