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汽车买卖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转让价款:面包车:汽车品牌 型号 发动机号 合格证号 车架号 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 颜色 出厂日期转让价款:小写 元,大写 人民币 元(¥)轿 车:汽车品牌 型号 发动机号 合格证号 车架号 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 颜色 出厂日期转让价款:小写 元,大写 人民币 元(¥)两辆车合计总金额:小写 元大写 人民币 元(¥) 备注: 二、交车地点、付款方式:1、交车地点:交车时间:交付面包车时间为合同签定当日。交付轿车时间为转让双方在车辆登记机构办理完两辆车的过户手续后(以后过户车日期为准)第 天。如遇到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交接车时间,应及时通知对方,交接期限顺延,交接车时提供有关证明,否则视为违约。 2、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付款。买受人应在签定合同当日当时一次性付清两辆车的全部购车款人民币 元(小写¥ )。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应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汽车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注册登记联、报税联); (2)车辆检验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验收: 买受人应在出卖人交车时当面验收,确认车况及随/hetong/车工具及配件符合合同约定后,应在交接单上签名。 五、违约责任 (1)买受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价款,逾期超过 天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两车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2)买受人在出卖人按合同约定交付汽车的情况下,拒绝收车,视为已交车,超过天,按日 元向出卖人交纳车辆保管费,超过 天,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两车总价款10%的违约金。(3)出卖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车辆,逾期超过 天,按日 元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两车总价款 10%的违约金。(4)出卖人提供办理过户的手续应当合法、齐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