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 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告知 建标[1995]73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 号文的规定,由建设部组织制订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2—101—95,已经审查,现同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印发的《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停止执行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由建设部负责解释和管理
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总 说 明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如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毕规定计算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原则
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算单位的根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根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本定额合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应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是根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原则、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估原则、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照了行业、地方原则,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确实定: 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达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根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