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探放水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 1.探放水作业前 (1)探放水前是否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是否在工作面打好坚固的主柱和栏板。 (2)是否清理好巷道的浮煤、挖好排水沟。 (3)在打钻地点附近是否安设有专用电话。 (4)是否有负责测量探放水人员亲临现场指挥,确定探水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数目和钻进深度。 2.探放水作业中 (1)当钻孔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或顶钻等异常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当发现情况危险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或胁地区的人员,并实行措施,进行处理。 (2)探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 (3)钻眼接近老空区,估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抢救队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假如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必须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实行措施,进行处理。 (4)钻孔放水前,必须估量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控制放水眼的流量,同时观测水压变化。 (5)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可采纳孔口防喷帽、防喷接头和盘根密封防喷器等反压、防压装置。 (6)钻孔内流量突然变小或突然断水时,要通孔 3~5 次,并补打检查孔核实是否将水放彻底;钻眼流量变大时,要通知泵房增开水泵台数并通知水文地质人员分析增大原因,实行相应的措施。 3.井下探放水后掘进施工 (1)探水巷道的掘进断面是否过大,是否同时有 2 个安全出口,双巷掘进时是否在横贯两巷之间开掘安全躲避室。 (2)掘进巷道的坡度是否有起伏不平的现象发生。 (3)掘进工作面有透水征兆时,是否停止掘进加固支架,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向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值班领导是否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分析情况。当发现情况危险时,是否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4)上山方向的水害未消除或正在探水时,是否执行了必须暂停工作的规定。 (5)探到老空区并已放水的掘进巷道工作面,不能马上与老空区掘透,在施工过程中是否重打检查眼进行探水。 (6)在探水巷道掘进时是否严格掌握巷道的掘进方向,如因地质变化偏离时,是否进行补充钻探或实行其他措施予以补救。 (7)在掘进时是否常常注意盲巷、老空区积水或断层隔离而形成的孤立积水区。 (8)是否选择合理的掘进巷道爆破方法,是否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保持设计超前距离和帮距时实行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 (9)是否严格执行炮眼或掘进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