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施工企业分公司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交通施工企业分公司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以及大型临时设施、特别施工设施的施工方案,要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负责组织实施。对确定后的方案(特别是方案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有变更,应及时修定,上报审批。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认手续(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直接对主管或直接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 3、领导安全技术攻关,仔细听取合理化建议,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建立申报、审批手续,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要求,并负责其实施。 4、组织并主持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实行措施。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6、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篇 2:交通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交通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协助法定代表人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和年度期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的同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参加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特别复杂工程及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外省市施工队伍的审查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6、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讨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7、本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篇 3:交通工程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交通工程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