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知识培训 一、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 0
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 0
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 2m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实行降温措施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纳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 0
二、仓库装卸的消防安全管理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
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仓库安全知识培训仓库安全知识培训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