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峄城区直医院招聘 75 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根据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如下简称区直医院)编制岗位空缺状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行措施》(室字[]32 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本次共招聘 75 人,其中区人民医院 35 人,区中医院 40 人,详细事宜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规定的身体条件;(三)面向全国招聘,不受户籍限制;(四)年龄在 18 至 30 周岁(1983 年 9 月 15 日至 1996 年 9 月 15 日期间出生)之间;硕士及以上硕士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可放宽至 35 周岁(1978 年 9 月 15 日之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限制;(五)符合本次招聘规定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有同等学历、学位;(七)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有关证书须在 9 月 15 日前获得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由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或进修学习经历有明确规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对应的经历证明
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合计,以 9 月 15 日为截止日期
在读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惩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任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与应聘
其中在读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