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 1120 人员方案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构造,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漳州市(具有关县、市、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20 名(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792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28 名),有关事项如下:一、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18 周岁以上,35 周岁如下(即在 1979 年 5 月 1 日至 1996 年 5 月 7 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规定的年龄为准。硕士以上硕士年龄放宽到 35 周岁。6、具有符合职位规定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一般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 7 月 31 日前获得;一般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以上硕士放宽至 8 月 31 日前获得)。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核前获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获得证书的,须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与否通过考试的结论。留学人员在资格审核前需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7、报名截止时常住户口在本市和市外高校漳州生源的应届毕业生,为本市报考者;面向范围为本省或县(市、区)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漳州市内高校市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参与报考的,视同“漳州生源或漳州户籍”。8 月 31 日前在面向范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视同面向范围内的报考者。8、具有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9、招聘岗位规定“全日制一般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同意的具有一般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一般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毕该学业、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10、招聘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在招聘范围内参与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小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 8 月 31 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进行招聘。凡通过享有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有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政策。11、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惩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