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论述题的精心总结司法考试论述题的精心总结。考生怎样保证自己的试卷无论是阅卷“从严”还是“从宽”都能获得理想的分数呢?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论述题的经典语句,但愿对备考司法考试的同学有所协助。 精彩链接: 司考卷四八大扣分原因 司考论述题必备之法律谚语集锦 司考论述题答题特点和答题思绪 司考民法案例之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 一、法的局限性 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法却不是万能的。由于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他不也许超过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发明社会;另一方面,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因此必然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再者法律自身条件也制约着法律,如语言体现的局限等等。在实践活动中,我们一定要结合法律的特点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二、自由 从哲学观念层面上讲,自由就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时可以按自己的意志和目的来安排自己的活动。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那么从法的价值层面上讲,自由究竟是什么呢?应当是法以确认和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可以达到一种友好的状态。法律应当是给自由提供保障,而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原则,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而无法真正体现它在提高人的价值、维护尊严上的伟大意义。 三、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虽然这只揭示了法一种方面的价值,但由此可见秩序在法的价值中的重要性。法学上所言秩序,重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的是通过法律构造、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有关法服务于秩序是不容置疑的,关键是法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首要任务就是要保证统治阶级秩序的建立;另一方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期望着行为安全与行为、社会的协调,这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再次,法还是其他价值的基础,虽然自由和正义位阶在秩序之前,但同样需要以秩序为基础。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所有的价值就会由于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临现实的威胁而最终丧失其意义。不过,秩序一定要符合人性,符合常理为目的,因此它应当收到自由和正义的限制。 四、正义 正义存在于人与人的互相交往中,“不正义”绝对不会存在于孤立的个人之上,公正只是一种波及利害关系的场所,规定平等地看待他人的观念形态,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把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