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服务合同五篇会议服务合同 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承接甲方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间的会议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 1)会议承办期间,在方便甲方工作的前提下,统一服从乙方安排; 2)提供会议室、住宿、用餐标准
有权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向乙方提出调整餐标; 3)按合同要求,支付由乙方垫付的场地租赁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乙方 1)负责提供不少于人的会议室; 2)负责联系会议住宿,确保会议期间人的住宿要求; 3)负责联系用餐场所、订餐,正餐每餐桌; 4)负责参会人员接站工作; 5)乙方向甲方提供会务发票; 6)提供会议场地,保证会议场地设备能正常使用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 1
费用 场地租赁费: 元; 交通费: 元; 住宿费: 元; 餐费: 元; 其他: 元; 合计: 元
支付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承办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向甲方提供会议承接服务,甲方支付场地租赁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总费用为 元,大写:
会议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元会务费发票后,甲方向乙方电汇 元,大写:
2)在会议结束后用总额减去已开发票总额的剩余费用金额发票后,电汇支付剩余费用
三、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各个阶段过程中,甲方若延误付款时间及数额,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0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项目,每个环节按合同总额的 0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即产生法律效力,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客观非人力因素外,均不得更改
本合同在执行时如需增加内容,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质量保证备忘作为附件;附件与原合同一并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