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换届 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换届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二至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一条) 二、换届选举的条件 (一)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二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24]274 号第四十七条〉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 [2024]274 号第四十六条)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提出书面辞呈的,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业主建立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三、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制调整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四、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五、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流程 (一)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 3 个月前,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申请成立换届工作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换届工作小组由业主委员会成员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居(村)民委员会组成,以上情况应在物业区域内予以公示
(二)换届工作小组的具体筹备工作: 1
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
完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3
登记和确认业主身份 ,如业主代表人数不足需补充; 4
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