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施工合同篇一:110KV 变电站施工合同110KV 变电站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工程施工协议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110KV 变电站施工工程地点::二、承包范围本工程自 110KV 线路终端杆始至 110KV 全部进线构架至 110KV主间隔至 110KV 主变再至 10KV 变及配电室再至各低压柜(本工程为第一期,只安装一个间隔),安装部分是全所一期工程的设备安装及全所、动力车间 10KV 系统联调,材料部分我方采购是除主设备以外即:一二次电缆(10KV)及室外钢管构架、全所接地、避雷针、变配电室的电器材料、全所电缆支架、进站部分光缆;另包含一期计一套间隔所需的基础地脚螺栓。,本期工程通讯设备费,综合电缆费另计,不包括照明工程安装。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甲方职责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活动;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2、乙方职责协助甲方组织工程启动送电及竣工验收。组织工程送电后的工程质保期内因材料、施工等原因的缺陷消除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承建范围内的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乙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拦及警卫,承担由于自身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4、承担工程未移交在代保管期间的保护和损坏修复责任。四、合同工期1、开工及延期开工本工程开工时间定于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保证具备送电条件。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2、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