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英特莱特种纺织有限公司诉北京新辰陶瓷纤维制品公司侵犯有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24)一中民初字第 325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24)一中民初字第 3258 号 原告北京英特莱特种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区镇西环路 76号
法定代表人范建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林建军,北京金之桥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李新亮,北京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新辰陶瓷纤维制品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窦店火车站东
法定代表人郭铁龙,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成敏,北京致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世杰,男,汉族,1957 年 5 月 17 日出生,北京新辰陶瓷纤维制品公司工程师,住北京市丰台区西管头甲 128 号
原告北京英特莱特种纺织有限公司(简称英特莱公司)诉被告北京新辰陶瓷纤维制品公司(简称新辰制品公司)侵犯有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 年 3 月 18 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英特莱公司委托代理人林建军、李新亮,被告新辰制品公司法定代表人郭铁龙、委托代理人赵成敏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英特莱公司诉称:我公司是名称为“全耐火纤维复合防火隔热卷帘”有用新型专利(专利号 ZL00234256.1、简称本专利)的权利人
本专利原申请人和设计人是刘学锋先生,申请日是 2000 年 4 月 28 日,颁证日是 2001 年 3月 1 日,授权公告日是 2001 年 3 月 14 日
刘学锋先生在充分吸收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自主讨论设计出新型“全耐火纤维复合防火隔热卷帘”
本专利公开了一种新型防火隔热卷帘,具有耐火温度高、耐火极限时间长、使用安全、结构简单、成本低等优点
原专利权人先将本专利转让给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后在征得刘学锋先生的允许后又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