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签署买卖合同律师函xxxx 先生: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 xx 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xx律师就您与 xx 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一事郑重致函于您: 20XX 年 1 月 13 日,您与 xx 公司签订《恒港●水木清华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书》),认购了“xxxxxx”8 栋1102 房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130
86 平方米,认购单价 3760 元/平方米,认购总价为 492034 元
然而基于您选择一次性付款,最终您与 xx 公司达成的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单价 3593
10 元/平方米,房屋总价为 470193 元
依照《认购书》的相关规定,您应当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前往“xxxxxx”售楼处签署《商品买卖合同》并付清剩余房款 440193 元,同时,您还向 xx 公司交付了三万元定金作为履行上述签约义务的保证
xx 公司按《认购书》的约定多次通知您前往“xxxxxx”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但您至今尚未履行签约义务
为此,本律师郑重建议,请您在 20XX 年 4 月 30 日之前到“xxxxx”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与办理相关手续、交缴相关费用
逾期,xx 公司将根据《认购书》相关约定,将该房对外另行出售,且不退还您已付的定金
如您对上述事实存有异议,也可及时与本律师联系
若期限届满,您仍未就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事宜作出答复,本律师将代理 xx 公师函司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追究您的法律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请慎虑,以免诉累
律师电话: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x 年 4 月 28 日 篇二: 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接受淮北市圣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你方与该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履约事宜向你方致函如下: 月日你方与淮北市圣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