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李冰中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创建设施好、质量高、师资优的民主、和谐、令人向往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名称、性质和办学目标第二条学校名称:都江堰市李冰中学
创立于1984年
校址:都江堰市幸福镇兴贤路71号第三条学校性质:公办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在“因势利导、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指引下,把学校建成“文化和谐、质量优异、特色鲜明、区域一流、人民满意”现代学校
学校精神:与时俱进、无私奉献、公正廉洁、互助互学
办学特色:靓色艺术、多元发展校训:尚善、感恩、笃学、求真、教风:重态度,拼精神;重管理,拼效果;重规范,拼细节;重个体,拼整体;重研究,拼方法学风:自尊与自信、民主与法制;自力与自强,合作与竞争;自主与自治,立志与成才第五条学校培养目标:富有爱国心责任感的、求真创新精神的,具有现代公民人格的一代新人
第六条确定李冰中学校歌
第三章入学与学籍管理第七条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招收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
第八条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
复学时学校可据实际学习程度征求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
第九条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电子学生学籍,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
学生受到学校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档案
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生档案由原校保存备查
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四章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十条学校由都江堰市教育局主管,设校长1人,副校长2人,下设校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食管办
各处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2名,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