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书记直选办法 第一条为探究建立民主、开放的党建工作新机制,改进和完善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党党章》、《中国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支部书记直选工作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
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采纳党员民主推举、职工民主推举“两推”的办法产生
先由党员民主推举
召开支部大会,采纳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推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
推举的初步候选人基本情况向群众公示
再组织职工民主推举
由选举单位分工会组织,实行集中投票方式,组织 50%以上非党员职工对党员推举的初步候选人投信任票
原则上党员推举票和职工信任票均超过实投票人数半数以上者,才能作为初步候选人
第三条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推举得票排名顺序确定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
初步候选人名单上报公司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四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
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五条选举大会的主要程序是:选举前,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的主要情况向选举人作实事求是的介绍,同时将选举工作人员名单等提交党员大会通过
实行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
得票排列前 2 位者作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由党员大会再次选举产生支部书记
设副书记的,由新一届党支部提出候选人,报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支委会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选举大会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监票人在上届党支部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选举设计票人
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八条选举采纳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九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