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开展矛盾大调解实施方案为深化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面提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水平,根据省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通知》和市工商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七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化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紧紧围绕“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坚持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形成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的“七进”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依托“一会三站”(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申诉举报站、消费争议行政调解站),在城乡规模性农贸(含批发)市场建立常态运行的工商所矛盾纠纷调解室前置运行机制,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20XX年,要在全县规模性农贸(含批发)市场全面建立工商所矛盾纠纷调解室
三、责任主体及工作任务(一)责任主体县局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应指导具有规模性农贸(含批发)市场的工商所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室,各工商所具体实施
(二)工作任务1
规模性农贸(含批发)市场设置调解室工作“窗口”
各工商所要根据辖区市场实际,因地制宜,在方便群众反映诉第1页共4页求、就近化解矛盾纠纷的地方、区域设立工商所行政调解室工作“窗口”
县XX县区以上主要规模性农贸(含批发)市场要依托市场物业管理机构单独设立调解室,由监管该市场的工商干部任调解室主任,市场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