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个转企实施意见 激励措施 社保费优惠扶持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参照政发〔〕65 号文件,实行最低参保比例和工资总额打折办法,具体为:从年 7 月 1 日起,未参保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申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失业、生育保险的最低参保比例为 55%,申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统筹)、工伤保险的职工参保比例为 100%。企业自行申报缴纳基本养老、失业、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38.5%(即按工资总额 70%和三险最低参保比例 55%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统筹)、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不低于工资总额的 70%。 税(费)优惠扶持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对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自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30 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自年 1 月 1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其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6 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税收贡献,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转型升级;对其中符合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政策的企业,报经地税部门备案或审批后给予减免。对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而成的小微型企业,在 2024 年底以前免收其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 工作要求 明确职责,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合力营造高效、优质、便捷的政务环境。镇成立“个转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由分管工业副镇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各村、社区要派出专职人员,密切配合各部门共同制造良好工作局面。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动,努力形成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共同参加和实施的良好工作局面;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积极为升级登记为企业的经营户营造一个便捷、高效的转型服务环境,并依法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 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镇内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的走访摸底,在此基础上,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帮助个体业主分析当前的经济形势,鼓舞引导个体业主转变经营理念,实行经营转型,增强市场竞争和抵御风险能力,自觉地进行转型升级,摸清拟升级的个体工商户规模、数量和经营状况,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增强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