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个转企实施意见 激励措施 社保费优惠扶持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参照政发〔〕65 号文件,实行最低参保比例和工资总额打折办法,具体为:从年 7 月 1 日起,未参保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申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失业、生育保险的最低参保比例为 55%,申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统筹)、工伤保险的职工参保比例为 100%
企业自行申报缴纳基本养老、失业、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38
5%(即按工资总额 70%和三险最低参保比例 55%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统筹)、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不低于工资总额的 70%
税(费)优惠扶持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对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自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30 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自年 1 月 1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其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6 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税收贡献,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转型升级;对其中符合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政策的企业,报经地税部门备案或审批后给予减免
对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而成的小微型企业,在 2024 年底以前免收其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
工作要求 明确职责,部门联动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合力营造高效、优质、便捷的政务环境
镇成立“个转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由分管工业副镇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各村、社区要派出专职人员,密切配合各部门共同制造良好工作局面
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动,努力形成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共同参加和实施的良好工作局面;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