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担保合同集合 6 篇保证担保合同 篇 1 编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中国农业进展银行 保证人(全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户: 联系电话及传真: 债权人(全称):中国农业进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 (以下简称债务人)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和最高债权余额内与债权人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结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1.1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日起至年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上述期间仅指主合同签订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 1.2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业务种类依主合同约定,具体包括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依主合同分别约定。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采纳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主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2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5.3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5.4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5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方式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最高额债权的确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确定: 6.1 约定的债权确定期届满或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 6.2 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6.3 债权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6.4 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保证人声明与承诺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