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在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今日,合同已成为法律规范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
但是,假如求职者与对方签订的是一份不利于自己的不平等合同,那么反过来,合同也许就会变成对自己具有极大杀伤力的武器
在就业市场,因为不平等合同引发的纠纷比比皆是
一些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不少不合法的条款,例如,有的规定毕业生的试用期长达 12 个月,有的规定毕业生不得恋爱结婚,甚至还出现了“生死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正是利用求职者合同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求职心切或盲目轻信设下合同陷阱,当经验欠缺的求职者掉进陷阱后大呼上当时,常常已身不由己,合同上白纸黑字签着自己的名字,许多人在无可奈何之下,只好任人宰割
不久前,笔者曾收到一封来信
写信的是一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自述是一位掉进合同陷阱的受害者
在毕业前的一次人才招聘会上,他将自己的
简历投给了一家房地产公司
公司一位副总经理与他交谈后表示对他很满意,希望能当场签下合同
当时他满心兴奋,因为对方许诺,去了后有住房,而且月薪 3000 元以上
他说他当时没有丝毫犹豫就同意当场签约,生怕过了这个村就没那个店,想早早把这个好机会攥在手里
对方出具的是一份早已打印好的合同
他草草地浏览了一下合同,合同格式很法律规范,合同条文也都很专业,双方的权利义务似乎也规定得很清楚
他几乎是怀着一种兴奋的心情在上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他的职位是公司销售部销售员
进了公司他才知道,所谓的月工资 3000 元以上完全是一个子虚乌有的数字
因为销售人员的工资实行的是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与销售额直接挂钩
销售部有十几名销售员,只有一位业绩突出的销售员曾拿到过3000 多元的月工资
对方许诺的住房其实是一间破旧的仓库,不到 30 平方米,挤住着 8 个人
这一切与对方的许诺相距甚远
他愤愤不平地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