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占的比例小,法律规范的多,处罚的少
目前,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国家都实施 gmp、gsp 全过程管理,而对医疗机构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来管理;在现有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中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大部分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而医疗机构违反了法律法规,只有在进货渠道和药品质量方面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其他方面没有明确处罚依据
所有这些情况使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缺少查处力度,医疗机构有些违法行为不整改药品监管部门也没有办法处理
二、医疗机构诊断药品管理不法律规范
在一些医疗机构使用的诊断药品,有的不知道按药品管理,还按试剂管理,单独购进,有的在一些试剂商店进货
诊断药品一般要求低温保存,而且有效期非常短,常常有过期失效现象出现
另外诊断药品一般都存放在医疗机构的化验室冰箱内,有的冰箱内的湿度较大,有的冰箱内还存放其他生活用品
三、药品储存的设施设备与药品的储存要求不相适应
有的药品库房门窗不严密,库内温湿度无法控制,无法保持库内卫生环境;库内药品摆放混乱,合格区和不合格区无明显分界,药品与非药品混放,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就在常温状态下存放;无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设备等等;有的大型医疗机构即有库房,又有病房药局,各科室也存放药品,这样的药品储存环境不仅难以达到药品储存要求,而且药品管理还非常混乱
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有些医疗机构严重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小型医疗机构没有专职人员管理使用药品,从药人员大多由医生、护士兼职或临时人员担任,缺乏必要的药学知识,对药品的功效、毒副作用、配伍禁忌、注意事项、购进、验收、储存保管等知之甚少,使其使用的药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五、管理制度和程序不完善
缺少药品管理相关制度和程序,在药品购进、保管、储存、养护、使用等关键环节无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