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秦皇岛电信(集团)[秦皇岛国联贸易有限公司]互联网接入业务协议合同签订地:秦皇岛甲方:秦皇岛国联贸易有限公司地址:秦皇岛市开发区贺兰山路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地址:秦皇岛开发区峨眉山北路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鉴于:1
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租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业务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业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1
1“电路”: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是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
2“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收费以及故障受理、技术支持等
3“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电信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
4“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
5“一次性费用”:在接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
6“月使用费”:按月收取的租用业务的租费及网络使用费
7“速率”:甲方终端(不含)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
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
第二条租用标的2
1甲方租用乙方[10M]互联网专线(XDSL/光纤及LAN/其他)业务(“租用业务”)用于[办公],具体以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部门章名为:[秦皇岛国联贸易有限公司],部门章印鉴样本见附件)的业务需求单为准(附件一)
2甲方新的业务需求应另行向乙方提出
在甲、乙双方就新的业务需求的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