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物业费及车位费收取的函 关于小区物业费及车位费收取的函 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已经正式成立,并完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要求,业已形成法律效力,原业委会同时失去相关职权。目前,本业委会为怡美家园业主大会唯一执行机构和授权单位,特向你公司正式通告,以便相关工作的开展。 贵公司于 20*1 年 11 月 18 日在我小区贴出重要通知,涉及对小区业主收取 20*1 年物业服务费和 20*2 年车位费的内容,我会特向贵公司告知如下: 1、我小区 20*1 年未与贵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贵公司为我小区提供了事实服务,但目前尚未与我业委会就事实服务的标准和费用情况进行洽商。请贵公司尽快与我会洽商相关事宜,待确定标准与服务费用之后,再向业主收取。否则,贵公司一切服务均为合同外行为,未经授权,不受法律保护。 2、我小区地上车位部分为小区业主共有财产,收取车位费用的标准和方式,以及费用的使用方式须由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决定和授权,贵公司在没有业委会授权的前提下,无权对我小区财产进行代管和收取相关滋生利益。20*2 年车位的管理和费用的收取尚未向贵公司授权,请贵公司暂停办理代收小区 20*2 年车位费的行为,待业主大会授权之后再行办理。贵公司在此期间仍严格履行事实服务责任,维护小区车辆秩序,在业主大会作出决议前,停车管理仍维持原有秩序。 3、由贵公司未与业委会充分协商合作所引起小区业主不满甚至导致社区混乱所造成的任何后果由贵公司承担。 怡美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11/** 业主委员会公告(20*1 年第 001 号) 尊敬的小区全体业主: 我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已经正式成立了,并且已经完成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手续。 物业公司于 20*1 年 11 月 18 日在我小区张贴重要通知捆绑收取 20*1 年及以前物业费和 20*2 年停车费,就此我业委会已经向物业公司发函,特向全体业主告知如下: 1、物业公司所发重要通知是其单方行为,业委会不知情。 2、20*1 年我小区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为我小区提供了事实服务。业主委员会尚未与物业公司就 20*1 年其事实服务的标准和服务费用进行协商,等到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之后再向全体业主公告。 3、20*2 年我小区物业服务与车位管理及费用收取等相关事宜未经业主大会讨论及授权,物业公司没有收费依据。业委会就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问题正在向政府相关部门及法律专家咨询,业委会将据此报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