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关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XXXXXX 公司(本合同模板为 Word 格式,可根据您的需要调整内容及格式,欢迎下载。) 是专业的借贷合同免费范本网站,合同是一个专业的事情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带来损失,那么合同怎么写才能避开损失呢?下面是合同范本为大家推举的《关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欢迎阅读和收藏,关注收藏了解更多合同有关的内容。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某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金芝仁,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贺某,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曾某,男 被告胡某(系被告曾某之妻), 被告谢某,男, 被告尹某,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某县支行(以下简称某县邮政银行)与被告曾某、胡某、谢某、尹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栗,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春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康菁发、邓华丽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某县邮政银行的委托代理人贺某、被告曾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胡某、谢某、尹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曾某、谢某、尹某于 2 01 0 年 9 月 2 8 日自愿成立了联保小组共同与原告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任一被告自愿为原告向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同日被告曾某、胡某以进购货物为由向原告借款 10 万元。并签订了《小额联保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为 14. 4%,期限为 1 2 个月;还款方式为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违约责任等。原告按约向被告曾某、胡某发放了贷款本金 10 万元。事后,被告某、胡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止,尚欠原告贷款本金 78696.18,利息(含罚息)6928.87 元,经原告多次派员催收未果,给原告造成催收损失600 元。起诉要求被告曾某、胡某偿还原告本息合计 85625. 05 元及后段利息、罚息,支付催收费用 600 元,由被告谢某、尹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某县邮政银行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在举证期间内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1、《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 l 份,用以证明被告曾某、谢某、尹某为联保小组成员,相互之间对原告向任一成员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原告为催收贷款而支出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被告某、胡某出具的《农户/商户联保小额贷款申请表》复印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