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民航飞行员辞职情况调研报告 自至今,我院共受理因飞行员辞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62 件,在已结案件中,撤诉 12 件、调解 18 件、判决 29 件,调撤率为50
因民航业的行业特别性及飞行员职业的特别性,该类案件与一般劳动争议案件相比呈现不同的特点,表现为:1、涉案标的额较高
双方当事人之间诉求的差额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等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
2、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本诉与反诉交织同在
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后双方不服起诉至法院,飞行员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航空公司反诉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要求赔偿招录费、培训费等经济损失
3、诉讼具有群体性
一家航空公司的几名或者十几名飞行员集体辞职,因此诉讼也具有了群体性
他们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基本相同,航空公司的意见也基本一致
4、审理结果具有示范性和引导性
由于法律适用的变化,法院的审判思路呈现动态变化,不同时期不尽相同的判决结果对于飞行员劳动市场具有很强的引导性,成为在职飞行员流动意向及航空公司应对态度的参考
纵观几年来飞行员辞职事件,呈现以下进展脉络:一、至今涌现了两次飞行员辞职浪潮
第一次是至之间,原因在于民营航空公司的市场准入
8 月 15日,国家民航总局颁布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正式实施,第二条明确规定:鼓舞、支持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
由非国有投资主体投资的民营航空公司的陆续出现为飞行员流转提供了市场环境
但实际上,飞行员辞职的浪潮从初就已经开始涌动,到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第二次浪潮发生于间,原因在于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致使航空公司的经济效益下滑,航空公司缩减飞行员福利待遇引发不满,飞行员纷纷跳槽另觅它途
两年间,该院共受理该类劳动争议案件 28 件,其中,撤诉 4 件,调解 18 件,判决 6 件,调撤率高达 78
二、飞行员解约诉辩方向发生变化
之前,飞行员要求解除与航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