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干部是如何被"抓俘虏"的 有些奸商很爱请客,请的多是有头有脸、有权有势、用得着的人物;贪官很爱赴宴,认为很是风光,很够朋友,很有面子
其实,奸商请客是为了“抓俘虏” ——这是贿赂贪官的一种重要手段
“一回生,二回熟,三回就是好朋友”,觥筹交错之间,称兄道弟之时,奸商和贪官就沆瀣一气了
但要知道,奸商的饭不是好吃的,有人已经吃出事了
最新的一个案例是孙海渟、靳红利吃出了大事,把自己“吃”进牢里去了
据报道,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孙海渟在对国美进行检查期间,答应不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收受黄光裕 100 万元“封口费”
为此,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追缴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因从中“牵线”,收受黄光裕 150 万元贿赂,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原副大队长靳红利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 年
2006 年 8 月,国税总局稽查局统一部署对国美公司的税务检查
黄光裕提出,希望税务机关不要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以免影响企业发展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黄光裕就要在税务局里“抓俘虏”,惯伎是请吃饭,他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民警靳红利约孙海渟吃饭,在酒足饭饱之后送钱,送给孙 10 张 10 万元的银行卡,又向靳红利送上 30 万元好处费,因靳红利对这个数额不满,黄光裕又送上了 120 万元现金
吃饭很有成效,虽说经过税务稽查,截至 2008 年上半年,各地对黄光裕个人和国美集团下属公司共查补税款 6791 万元,但整个过程均未对外公布,这对国美是很大的关照
2008 年 11 月,黄光裕被抓后供出了相关受贿人员
靳红利遂被调离原岗位,此后不久被捕
2009 年初,孙海渟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
按照工作纪律,孙海渟、靳红利本不该去吃饭的;退一步说,如果光吃几顿饭,充其量是个违纪问题,事情还没这么严重
千不该万不该,他们不该拿那些钱,拿了就犯下受贿罪,要蹲班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