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渎职官员逍遥法外
自 5 月 10 日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启动以来,这样一些新闻不断冲击着人们的视线:渎职侵权犯罪平均个案损失接近贪污犯罪的 17 倍;在已经作出的有关矿难渎职犯罪刑事判决中,官员被判处免刑和缓刑的比例高达 95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指出,领导干部渎职侵权犯罪数字逐年上升,但目前发现和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数量与实际的发案状况相差悬殊
毋庸讳言,正是由于一些人对渎职犯罪尚存在着种种认识误区,现实中的很多渎职犯罪尚未得到充分暴露
一起起重大矿难等安全责任事故的背后,一件件肆意践踏环保法律法规尊严的案件背后,一幕幕触目惊心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腐败窝案串案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极其典型而严重的渎职犯罪行为
然而,人们却很少看到在事故和案件被曝光、查处之后,有哪些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地方官员被以渎职的名义提起公诉
这的确是一个令人震惊而尴尬的事实:一方面是由于官员渎职侵权犯罪导致的国家利益巨大损失、公民权利严重损害,一方面却少有人因此而被刑事问责
反渎职侵权工作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的渎职侵权犯罪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其监督制约直接指向越位、错位、不到位的行政权或司法权,被认为最能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本质要求
对渎职犯罪的认识误区,在实质上反映出一些人模糊的甚或错误的权力观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明确指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这一要求同样适用于其它执法和司法机关
如今,执法用权须依法行事的观念正在越来越多的官员中获得共识,但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失职必究责任乃至渎职必究刑责的意识在许多地方和部门的官员中还相当缺乏
在他们看来,监狱的大门只能是为那些杀人放火的犯罪分子和贪污受贿的腐败分子敞开的
这是导致实践中一些执法部门及其领导官员动辄不作为、乱作为且无所顾忌的重要原因
在他们看来,决策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