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规范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第三世界 107 号《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措施》,制订本规范。理解:“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不,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措施“,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我国建设工程招标实行“定额”计价,在工程承发包中发挥了很大作用,获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这一计价方式的推行进程中,也存在某些突出问题,如不能充足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定额不能体现企业个别成本,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定额约束了企业自主报价,达不到合理低价中标,形不成投标人与招标人双赢成果;当然与国际通用做法也相距很远。随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定额”计价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应予以重视并处理。在认真总结我国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定额”计价的基础上,研究借鉴国外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做法,制定了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立我国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守的规则,规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必须一致辞遵照,以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顺利实行,充足发挥其在招标投标的重要性。本规范合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理解:广义称“本规范合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但就承发包方式而言,重要合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现行“定额”计价方式共存于招标投标计价活动中的另一种计价方式。本规范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但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管招标主体是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还是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私人资金等都应遵守本规范。所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理解:本规范从资金来源方面,规定了强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范围。“国有资金”是指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额 50%以上或虽局限性 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大、中型建设工程”的界定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