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ABC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甲企业 20×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A 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根据审计业务的规定,组建了甲企业审计项目组。假定存在下列情形,规定:针对上述情形,分别判断与否对审计独立性构成威胁,并简要阐明理由。(1)A 注册会计师以市场价购置甲企业开发的房产一套,并一次性支付房款 150 万元。(2)A 注册会计师的岳母于 20×7 年购置甲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面值 2 000 元,即将到期。(3)接受委托后,项目组组员 B 被甲企业聘为独立董事。为保持独立性,在审计业务开始前,ABC 会计师事务所将其调离项目组。(4)ABC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人 C 不属于项目组组员,其妻子继承父亲遗产,其中包括甲企业内部职工股 20 000 股。 (5)项目组组员 D 的堂兄在甲企业担任后勤部副主任。【答案】(1)对独立性不构成威胁。项目组负责人按照市场价格购置房屋,且款项已经所有支付与甲企业之间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对独立性不产生威胁。(2)对独立性构成威胁。项目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的直接经济利益,视同注册会计师本人的直接经济利益,对独立性产生威胁。(3)对独立性构成威胁。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同步担任审计客户的独立董事,所产生的自我评价、经济利益威胁非常重大,以致没有防备措施可以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因此虽然调离项目组,对独立性的威胁也非常重大。 (4)对独立性构成威胁。假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人及其直系亲属从审计客户获得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例如,通过继承、馈赠或合并产生的),不容许拥有这些利益,故产生对独立性的威胁。(5)对独立性不构成威胁。项目组组员 D 的堂兄不属于其直系亲属,且堂兄的工作与财务报表的编制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对项目组组员 D 不构成独立性的威胁。2、ABC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企业 20×8 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 A 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1)A 注册会计师与甲企业副总经理 H 同为京剧社票友,经 H 简介,A 注册会计师从其他企业筹得款项,成功举行个人专场演出。(2)审计项目组组员 B 与甲企业基建到处长 I 是战友, I 将甲企业职工集资建房的指标转让给 B,B 按照甲企业职工的付款原则交付了集资款。(3)审计项目组组员 C 与甲企业财务经理 J 毕业于同一所财经院校。(4)审计项目组组员 D 的朋友于 20×7 年 2 月购置了甲企业...